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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十三

 发布时间:2008-08-30    文章来源:刘鹏

  案情摘要

  病员,女,76岁。咳嗽、憋气及发热2个月入院。初步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并发感染,肺心病及肺气肿。入院后由护士甲为其静脉输液。甲在患者右臂肘上3厘米处扎上止血带,当完成静脉穿刺固定钟头后,由于病人的衣袖滑下来将止血带盖住,所以忘记解下止血带。随后甲要去给自己的孩子喂奶,交护理员乙继续完成医嘱。乙先静脉推注药液,然后接上输液管进行补液。

  在输液过程中,病人多次提出“手臂疼及滴速太慢”等,乙认为疼痛是由于四环素刺激静脉所致,并且解释说:“因为病情的原因,静脉点滴的速度不宜过快”。经过6个小时,输完了500毫升液体,由护士丙取下输液针头,发现局部轻度肿胀,以为是少量液体外渗所致,未予处理。静脉穿刺9个半小时后,因病员局部疼痛而做热敷时,家属才发现止血带还扎着,于是立即解下来并报告护理员乙,乙查看后嘱继续热敷,但并未报告医生。

  止血带松解后4个小时,护理员乙发现病人右前臂掌侧有2*2厘米水泡两个,误认为是热敷引起的烫伤,仍未报告和处理。又过了6个小时,右前臂高度肿胀,水泡增多而且手背发紫,护理员乙才向医生和院长报告。院长组织会诊决定转上级医院,因未联系到救护车暂行对症处理。两天后,病人右前臂远端2/3已呈紫色,只好乘拖拉机送往上级医院。为等待家属意见,转院后第三天才行右上臂中下1/3截肢术。术后伤口愈合良好。但因病人年老体弱加上中毒感染引起心、肾功能衰竭,于术后一周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处理:

      (1)护士甲给予行政降职处分;(2)护理员乙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将本次事故通报本地区各县医院;(5)免去病人全部住院费,并给家属一次性补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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