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一
陈××男51岁
患者以“午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十小时余”为主诉就诊。
门诊检查所见:体温、脉搏平稳,血压:90/60mmHg心率:120次/分节律规整,双肺呼吸音清。便常规:潜血(+)。血常规:WBC12.8×109/L,HGB94g/L。心电图报告:窦性心动过速。
初步诊断:1.急性胃肠炎
2.心悸原因待查
3.贫血
治疗经过:门诊观察室给予静点抗生素治疗,输液过程中患者自述胸闷,给予持续低流量吸氧一小时,上述症状缓解而停止吸氧,经门诊观察治疗4个小时后病情稳定,血压回升至110/70mmHg,无恶心、呕吐及腹泻,嘱患者门诊随诊。
患者于次日在家中突然出现昏迷、意识丧失、呼吸停止,急救医护人员到场时经检查证实患者死亡。
尸检报告:门脉性肝硬化并食道下段静脉曲张破裂出血。
致死原因:失血性休克。
本案由法院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学会专家组鉴定结论:
一、违规事实:
患者就诊时有低血容量及外周循环衰竭的表现:如血压下降、心率加快,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及住院治疗,但院方对于上消化道出血病情认识不足,延误病情,使患者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二、因果关系:
患者死亡与院方上述过失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三、责任程度:
由于患者上消化道出血临床症状不典型,诊断上存在一定难度,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