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梗阻疾病使一名7岁的小男孩死在医院。孩子的父母认为孩子的死是医院急诊科救人不及时造成的结果,遂将收治患者的医院告上法院索赔9600元。该案目前已在定西市临洮县法院开庭审理,将于近日宣判。
案情介绍
据张先生说,2008年7月8日,他7岁的儿子彤彤(化名)突发急性肠梗阻,他赶紧将儿子送到临洮县医院急诊科接受治疗。医生为彤彤进行了灌肠处理,但彤彤病情未好转。他四处找医生竟被告知医生回家吃饭去了,14时主治医生诊断后认为彤彤的病需要转院治疗。15时彤彤从医院转出,送往兰州大医院接受抢救时已来不及了。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医院方负责人表示,医生在彤彤疾病的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误诊和拖延时间的情况。治疗中也不存在医疗事故或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该案诉讼期间,当事双方委托了定西市医学会对彤彤的医疗救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
经鉴定,医学会认为,医院对彤彤的诊疗过程规范,不构成医疗事故。不过张先生则认为,不管是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急诊科延误诊疗时间客观存在,应当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