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追踪
针对央视澳门网投平台:学生行医致人死亡事件的报道,北大第一医院昨日发表书面说明否认“非法行医”,称央视报道“严重失实”,但承认“住院医师刘希高擅开处方”违规。今日下午,本案二审将在北京高院开庭。
患方 上诉要求确认非法行医
2006年1月,北大第一医院研究员熊卓为在该院骨科住院诊治,术后发生了并发症死亡。
2007年10月,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将北大第一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索赔500万元。同时,原告认为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
今年7月,一中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方70余万元。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后果,但没有认定为“非法行医”。
原告上诉,要求北京高院确认医院为非法行医。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上诉,认为一审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违法。
今日下午,本案二审将在北京高院开庭。
院方 报道“可能干涉司法”
昨日,北大第一医院书面回应称该院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
院方认为,在上级医师签字规定上,医师执行确实有不严格之处,但所有住院医师都没有非法行医的行为。至于本事件抢救手段的使用,在学界尚存在争议。
院方表示,报道中提到的“住院医师刘希高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的行为”确实违规,正进行批评教育。医院将承担多少责任,院方将等待终审判决。
“央视的报道严重失实。”院方认为,央视节目在案件二审的两天前播出,“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我挺委屈。”昨日,被死者家属指认当时非法行医的当事人之一的于峥嵘说,他没有任何过错,“参加一个考试,合格发两个本,《医师执业证书》晚于《医师资格证书》发到手中也不是我造成的。”他一周工作84个小时,得到这样指责,非常难过。
央视 “无意引导官司舆论”
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昨日表示,医院“非法行医”铁证如山,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已查证相关病历,未发现上级医师对3名实习生指导的签字,属违规。
昨日,《经济半小时》栏目回应报道属实。
栏目有关人员表示,报道基于法院相关判决,无意于引导这起官司的舆论导向。“我们对纠纷本身不感兴趣,真正关心的是学生问诊、无照行医的现象,这危害很大。”
官方表态
临床实践不属“非法行医”
卫生部回应北大医院事件,责成北京卫生局调查
本报讯卫生部昨晚表示,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卫生部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该事件认真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公布。
卫生部称,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临床医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必然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过程。
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临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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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和教育部已经联合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
1、“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2、“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3、“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争论焦点
未用抗凝剂导致死亡?
院方称抗凝剂使用在学界尚存争议
北大医院称熊卓为死于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王建国的代理人卓小勤认为,医院在熊卓为术后卧床期间未使用抗凝剂,是促成静脉血栓形成的因素。
卓小勤说,此前,医院曾有一例术后未使用抗凝药物的患者,因肺栓塞死亡,说明医院已知道相关风险。却仍然未对熊卓为采取抗凝措施,也不在术后对患者密切监测,最终导致熊卓为死亡。
院方称,在熊卓为发生肺栓塞后,医院立刻抢救,但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至于是否应预防性地使用抗凝剂低分子肝素等说法,目前在骨科学界尚存在争议。
是否存在“非法行医”?
患方称三名医生无独立行医资格;院方称未严格履行签字程序
卓小勤称,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之前,医学生不能单独行医。但在为熊卓为治疗过程中,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三人当时不具备行医资格。而且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没有上级医生签字确认,属于非法行医。
院方指出,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是注册医师。而于峥嵘、段鸿州、肖建涛也均是住院医师,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一些医疗活动。
其中,于峥嵘的《医师资格证书》于2005年12月6日取得,他的《医师执业证书》2006年5月25日下发,但这并非于峥嵘本人原因。根据有关文件,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单位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肖建涛当时是心外科主治医师,肯定有《医师执业证书》。段鸿洲2005年7月拿到了学士学位,当时确实上级医师没有履行签字的程序,而导致患者家属从病例判断段鸿洲非法行医。
“学生行医”并非个案?
院方称很多研究生跟医师学习,擅开处方“无代表性”
据央视暗访,北大第一医院急诊医生刘希高正在北大医院读博,不具备独立开处方资格,但却在询问病情后为记者独立开具一些消炎药。此外,还有另两名医生在执业医生查询系统里查不到注册信息。
院方称,刘希高等三人是住院医师,尚未考取《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但三人都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根据相关文件,他们符合条件可以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
但刘希高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院方正在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校方回应
培养医师需要实践
北大医学部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段丽萍表示,临床医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需要有一个实践学习的场所。北大医学部各附属医院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实践活动有严格统一的规范。对于没有执业许可的学生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
学生说法
“学生行医事故很难发生”
北大医学部博士生金鸣(化名)是8年制本硕博连读,3年半时间在校学习,4年半在教学医院学习实践。
“(学生行医致人死亡)很难发生”。金鸣说,所有手术,都是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生操作,学生只能跟着看,递递手术刀等,不可能脱离指导老师独立行医。他现在连缝线的机会都很少。
家属在病历本上,或者死亡证明上看到学生签名,金鸣说这很正常。学生需要将上级医生所说的记录成文字,“签名是为了说明记录人有记录责任”,但最终还需要上级医生确认签字。